商舖水電緊急維修、招牌及去水系統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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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舖水電緊急處理:縮短停業的兩段式做法、招牌檢核與食肆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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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舖水電維修的真正成本,從來不是維修費。住宅跳掣是不方便;商舖跳掣是收不到錢、雪櫃停機、客人流失。所以商舖工程的核心考慮不是「幾錢」,而是幾時做、要停幾久、能否分段。

但有一件事不能為了營業而妥協。按食物衞生守則,如污水或廢水倒流入廚房、食物室或食物業處所其他地方,食物業處所即須暫停營業——這類情況不存在「先開門後維修」的選項。

這篇文章按商舖的實際需要編排:先講緊急處理的兩段式做法,再逐項講六類常見故障、招牌與食肆的額外法定要求、租約責任,最後是縮短停業的實務安排。

本文目錄

商舖與住宅的五個根本分別

  • 成本結構不同。住宅的代價是不方便;商舖的代價是停業損失。因此時間安排往往比單價更重要,報價比較時應同時比較「要停幾久」。
  • 用電負荷不同。商舖常用三相電,並有大型冷氣、廚房設備、招牌照明、冷藏設備,總負荷與分路劃分較複雜,對獨立分路的需求更高。
  • 法定要求較多。除電力與水務規定外,商舖可能涉及招牌監管、食物業處所的衞生與氣體要求。
  • 責任劃分較複雜。牽涉業主與租客的租約條款,以及大廈公用部分的法團同意。
  • 定期檢測門檻較易觸及。按《電力(線路)規例》第 20 條,一般住宅、商舖、辦公室及所有樓宇的公用電力裝置,若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須每 5 年最少檢查、測試及領取表格 WR2——商舖較常超過此門檻。

緊急處理:先止損,後維修

我們處理商舖急修採兩段式,目的是把「解除危險」與「徹底修復」分開,令營業中斷降到最低。

第一段:止損(目標是安全 + 可營業)

  1. 斷電。站在乾爽位置、雙手乾爽的情況下,關閉受影響分路的斷路器;必要時關總掣。切勿濕手操作電掣,或站在水中拔插頭。若水已浸至電箱或必須涉水才能到達,立即停止並通知管理處及電力公司。
  2. 止水。確認斷電後才處理水源:關閉單位總水掣或受影響區域的分區閘掣。若水源來自公用立管或樓上單位,立即通知管理處。
  3. 隔離故障範圍。由專業人員確認哪些分路與設備可安全繼續運作,哪些必須停用,並以標示隔離。
  4. 記錄。拍照及錄影,記錄範圍、時間及受影響設備——這是日後向業主、法團、保險或鄰居說明的依據。
  5. 判斷能否營業。若屬食物業處所且有污水倒流,須暫停營業(見下一節)。

止損不等於「搭條臨時線頂住先」。臨時措施必須由專業人員確認安全,否則風險只是被推遲,而不是被解除。

第二段:全面維修

安排在非營業時間或分段進行,處理真正的源頭。這一段的工序、乾燥與養護時間不應壓縮——壓縮它們等於用日後的重做換取今天的幾小時。

一條法定紅線:污水倒流即須暫停營業

按食物衞生守則,食物業處所產生的污水及廢水均須以合乎衞生的方式排放至適當的污水渠;廢水及食物殘渣不得排放至設於處所裡面或外面的雨水排水溝或明渠。而最關鍵的一句是:如污水或廢水倒流入廚房、食物室或食物業處所其他地方,食物業處所即須暫停營業。

這意味著對食肆而言,去水倒流不是「影響體驗」的問題,而是即時的合規問題。處理次序必須是:停業 → 止水 → 清理及消毒 → 找出源頭並修復 → 確認排水正常後才恢復營業。任何「先開門、晚上再處理」的安排在這個情境下都不成立。

六類常見故障與處理次序

一、營業期間跳掣

第一步是分清跳的是哪一種裝置:微型斷路器(MCB)偵測電流過大,指向過載或短路;電流式漏電斷路器(RCD)偵測進出電流的差值,指向漏電或受潮。商舖跳 MCB 最常見的原因是多件高功率設備共用回路(冷氣+廚房設備+招牌照明同時運作);跳 RCD 則多與潮濕、設備絕緣損壞或線路受潮有關。

不要做的事:換更大安培數的斷路器。斷路器額定值按該分路電線的載流量選定,換大等於取消保護——電線會在斷路器跳脫之前先過熱。正確做法是逐路以絕緣電阻測試排查,再決定維修分路、加設獨立分路或評估總負荷。逐路排查的完整方法見斷路、跳掣、漏電原因與維修。

二、洗手間或廚房去水堵塞、反味

商舖的成因與住宅不同:食肆的油脂積聚速度遠高於住宅;商舖的共用去水立管可能同時承接多個單位的排水。判斷方法:若同層多個單位同時出現問題,很可能屬公用立管,須通知管理處或法團處理。反味則多與隔氣(存水彎)存水乾涸或安裝不當有關,亦可能是去水管倒斜或斜度不足。

三、水喉爆裂或滲漏

到場先關閉總水掣或分區閘掣止水,再確認爆裂位置及管材。舊樓管材脆化的情況下,只換一小段往往短期內再爆,應一併評估同段管路狀況。涉及內部供水系統的建造、安裝、更改或拆除,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 102 章)須事先獲水務監督書面許可並由持牌水喉匠施工;除持牌水喉匠外,其他人進行樓宇供水設備的安裝或改裝工程屬違法,且不得使用含鉛焊料。詳見水喉爆裂後即時處理及復修。

四、招牌燈不亮或供電問題

招牌供電通常涉及戶外環境、長時間運作與濕氣,應設獨立分路並有適當防水防塵處理。要留意:招牌燈不亮可能只是燈具問題,但也可能是供電線路受潮漏電的早期訊號——若同時伴隨跳 RCD,應優先檢查線路而非只換燈。另外,招牌本身的結構安全有獨立的法定要求(見下一節)。

五、冷氣供電不足或頻繁跳脫

商舖冷氣負荷大,應設獨立分路並評估總負荷。同時要檢查冷氣去水:去水管堵塞、倒斜或接口脫落會令冷凝水溢出,在牆身留下水漬並常被誤判為漏水;若水漬接近供電位置,則同時構成漏電風險。詳見冷氣去水、喉管、電源安全檢查。

六、天花滲水(來自樓上單位或公用部分)

先分清來源:與用水有關多屬上層單位或去水管;持續不停多屬供水壓力管;只在雨後出現多屬外牆、窗邊或平台;同座多個單位同時出現多屬公用立管、外牆或天台。若與鄰居協商不成,可向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合組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求助,其調查分三階段:第一階段以電子濕度儀確認滲水位置濕度值是否達 35% 或以上;第二階段做排水渠管色水測試及濕度監測;第三階段做地台蓄水測試、牆壁灑水測試及供水喉管反向壓力測試,部分個案加入紅外線熱成像分析及微波斷層掃描。

商舖的額外考慮:天花滲水會直接影響招牌、燈具、吊掛裝置與貨品,而天花內往往是電線集中位置。天花燈位滴水屬高危訊號,應立即關閉該分路。詳見天花滲水後水電安全檢查。

電力:三相、負荷與定期檢測

法定保護配置

  • 按《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每一供電予插座的電路,應裝設額定餘差啟動電流值不超過 30 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以作保護。
  • 漏電斷路器所在處或其附近須永久裝設告示,以清楚易讀及不小於 5 毫米高的字體書明「最少每三個月按鈕測試」及「Press to test at least quarterly」。
  • 工作守則亦指出,下列情況尤應以電流式漏電斷路器作保護:插座電路;以及由架空電纜系統供電的電力裝置。
  • 大電流設備(冷氣、廚房設備、熱水爐、招牌照明)應設獨立分路。

施工資格與文件

涉及固定電力裝置的電力工程必須由向機電工程署註冊的註冊電業工程人員進行,可承接的工程級別以其註冊證明書所列為準;承辦商亦須註冊為註冊電業承辦商,兩者註冊有效期均為三年。完工後應取得電力工程完工證明書(表格 WR1)。

WR2 定期檢測

按《電力(線路)規例》第 20 條,一般住宅、商舖、辦公室及所有樓宇的公用電力裝置,若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單相或三相),擁有人須安排該裝置每 5 年最少作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證明書(表格 WR2);工廠或工業經營場地的門檻為超逾 200 安培。定期檢測工作必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證明書須於簽發後兩星期內送交機電工程署加簽,擁有人並須備妥最近期的證明書以供查閱。

實務提醒:先確認自己的允許負載量。商舖因冷氣、廚房設備及照明負荷較高,超過 100 安培的情況比住宅普遍——而很多租客完全不知道這項要求的存在。

加大負荷或加三相電的申請流程

用戶不能自行申請,必須經註冊電業承辦商辦理。以中電工商客戶的負荷變更為例,提交網上申請前須:

  • 取得大廈管理處或上升總線擁有人發出的上升總線擁有人同意證明書;
  • 諮詢你的註冊電力承辦商並備妥承辦商資料;
  • 確定擬更改的電力負荷需求(單相或三相及安培數)。

工程完成後可預約電力公司進行電力裝置檢查;檢查當日有牌電工須在場並備妥 WR1 副本交予到場工程人員,檢查符合標準後才接駁電力。

對開店時間表的影響:同意證明書的取得(尤其需要法團或管理處配合時)與電力公司的檢查預約,都不受承建商控制。若你的裝修方案涉及加大負荷,應在租約簽訂或設計階段就啟動申請,否則會出現「裝修做完但未能接電」的空窗期——對商舖而言,這就是純粹的租金損失。

招牌:檢核計劃與強制驗樓

強制驗樓涵蓋招牌

強制驗樓計劃下,樓齡達 30 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 3 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業主接獲屋宇署法定通知後,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如需訂明修葺,須委任註冊承建商在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施工。不遵從通知可被檢控,政府亦可代為施工並收回費用、監督費及不多於有關費用 20% 的附加費。

招牌檢核計劃

於 2013 年 9 月 2 日起實施。在該日之前已經存在的違例招牌,如符合《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有關訂明建築物或建築工程的技術規格,根據檢核計劃,經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檢查、鞏固(如有需要)及向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核證其結構安全後,可以繼續保留使用,但其後每隔 5 年須重新進行安全檢查。在 5 年有效期屆滿時,招牌擁有人須重新進行檢核或把招牌拆除。

其他要點:

  • 該計劃屬自願參與,並已於 2013 年 9 月 2 日全面實施;亦適用於霓虹燈招牌。
  • 有資格檢核的招牌類別及大小須與《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相關小型工程項目的類別及大小相同,包括:伸出式招牌、靠牆招牌(包括舖面招牌)、建築物屋頂的招牌、固定於地面上的戶外招牌、附有擴展基腳的戶外招牌,以及豎設於不是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在其底下的招牌。
  • 只有已註冊為有關豎設及改動招牌的小型工程項目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才可根據其註冊的指定級別及類型或項目進行核證。
  • 屋宇署會向沒有資格進行檢核或沒有通過檢核的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
  • 如招牌轉手,新擁有人可獲准在該 5 年有效期的餘下時間繼續使用該招牌。

對租客的實務意義:接手一間舖位時,應查清招牌的檢核狀況及有效期餘下多久——這關係到你會否在營業期間收到屋宇署的執法行動,而處理招牌的成本與停業影響都不低。

食肆專屬:隔油池、氣體與排氣

隔油池

按食物衞生守則:

  • 食物業處所產生的帶有油脂的廢水,尤其是從洗滌盆及煮食爐範圍排出的,全部須先經過隔油池,才排放到污水渠;隔油池的容量須足夠處理業務繁忙時所排放的廢水。
  • 隔油池須妥為設計和建造,不但要有效隔去油脂使其不能流入排污系統,還要方便清理和檢查;應配有合適的蓋板,蓋板須以輕而堅固的物料製造。
  • 地底隔油池四周應設有矮欄石或排水明渠,以防地面水流入隔油池。
  • 維護方面:隔油池須定期檢查,最好每天至少一次;如發覺油垢積聚超過隔油池內液體的 30%,便須立刻清理。
  • 廢水及食物殘渣不得排放至設於處所裡面或外面的雨水排水溝或明渠。

實務上,隔油池維護不足是食肆去水堵塞與反味的首要成因,也最容易演變成上文提到的「污水倒流須暫停營業」情境。

氣體裝置

  • 施工資格:食環署的食肆牌照指南指出,食肆內的所有氣體裝置工程必須按照《氣體安全條例》(第 51 章)的規定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進行,包括新的氣體裝置工程及現有裝置的相關工程。按《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規例》(第 51D 章),除已按適當工程類別註冊並受僱於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外,任何人均不得親自進行氣體裝置工程。
  • 檢查週期:應至少每隔 12 個月安排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機電工程署的指引亦說明,擁有人應安排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或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分別每 18 個月及每 12 個月為其住宅處所或非住宅處所的氣體裝置(包括氣體喉管、氣體錶控制閥及供氣分喉閥)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檢查。
  • 記錄保存:在完成氣體裝置工程後,須備存至少 2 年的相關檢查及維修記錄,包括所有氣體用具、氣喉和廚房通風/排氣系統的安全檢查記錄。
  • 爐具標誌:按《氣體安全條例》,由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住宅式氣體用具(家用氣體爐具包括熱水爐)均須獲氣體安全監督(即機電工程署署長)書面批准才可進口或在本港銷售供應,獲批准者必須附有「GU」標誌。

如聞到氣體味:關閉氣體用具閥門及氣體錶總掣;不要開關任何電燈、電器或抽氣扇,亦不要在現場用手機通話;不要使用明火;打開窗戶及門通風;離開現場後立即通知氣體供應商緊急服務熱線或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廚房的完整風險清單見廚房漏水與跳掣。

責任劃分:業主、租客與法團

以租約條款為準——不同租約的差異很大,不應假設。實務上通常按三層劃分:

  • 租客:單位內部的裝置與設備,例如租客自行安裝的廚房設備、照明、分間牆內的電線。
  • 業主:單位原有的固定裝置與結構,例如原有電箱、供水管、樓板。
  • 法團或全體業主:公用部分。除大廈公契另有規定外,「公用部分」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 章)的界定包括外牆和天台;所有業主對公用部分均有不分割份數業權,有責任進行維修。如已成立法團,法團按第 18(1)(a) 條須使公用部分維持良好合用的狀況並保持清潔。

動工前應做的三件事

  1. 翻查租約中關於維修責任、改動工程許可及還原義務的條款。
  2. 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業主或租客),並保留記錄——口頭通知在爭議時幾乎無用。
  3. 若涉及公用部分或外牆,先取得法團或管理處同意;若涉及結構改動,須按《建築物條例》委任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並向屋宇署呈交圖則,獲批准及同意後才可由註冊承建商施工。

法團及大廈維修的配合安排見法團及大廈維修,公用部分的責任細節見唐樓與村屋維修。

縮短停業的六個實務做法

  1. 先做完整勘察並界定範圍。拆開之後才發現要擴大範圍,是停業時間失控的首要原因。勘察應包括濕度掃描、敲擊測試、逐路絕緣電阻測試及實地追蹤管線走向。
  2. 採兩段式:止損與復原分開。先解除危險並恢復可營業狀態,再安排復原工程。
  3. 把需要等待的工序排在連續休業日或長假。防水層的蓄水測試(業界一般建議至少 24 小時,更保險延長至 48 小時)、修補砂漿養護、批盪與油漆乾透,這些屬物理限制,壓縮它們等於犧牲質素。
  4. 物料預先訂妥並確認尺寸與搬運路徑。等貨與「搬唔入」是最沒有必要的停業原因。
  5. 提前處理行政程序。管理處施工申請、法團同意、電力公司檢查預約——這些都不受承建商控制,必須提早啟動。
  6. 分區施工。以臨時隔板、地面保護及動線調整維持部分營業;並與管理處確認施工時段及噪音規定。

所有安排應在報價階段以書面確認,包括各階段的預計時間與是否可營業。

預防性維護排程

每日

  • 食肆:檢查隔油池(守則建議最好每天至少一次),油垢積聚超過池內液體 30% 即須立刻清理。
  • 檢查去水速度與異味。

每週

  • 檢查洗手間及廚房的水管接口是否乾爽(用紙巾抹乾後靜待再摸)。
  • 用手背輕觸插座面板,感覺有否異常溫熱;留意有否焦味。
  • 檢查冷氣去水是否順暢、有否滴水痕跡。

每季

  • 按漏電斷路器的測試鈕(按告示要求的最低頻率為最少每三個月)。按下應即時跳脫、復位後供電正常;無反應即代表保護可能已失效。
  • 檢查招牌外觀有否鏽蝕、變形、固定件鬆脫,並拍照記錄比對。

每年或按周期

  • 氣體裝置安全檢查:非住宅處所每 12 個月一次,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進行;記錄保存至少 2 年(包括廚房通風/排氣系統的檢查記錄)。
  • 招牌安全檢核:已按檢核計劃通過核證者,每 5 年須重新進行安全檢查,屆滿時須重新檢核或拆除。
  • 電力裝置定期檢測: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者,每 5 年最少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 WR2,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並於簽發後兩星期內送交機電工程署加簽。
  • 滲漏與石屎狀況:檢查天花、外牆、窗邊有否水漬、裂縫、鏽水或空鼓聲。若發現沿裂縫滲出褐色鏽水或輕敲有空洞聲,屬石屎剝落範圍,詳見石屎剝落修補。

全面的年度檢查項目見住宅水電保養年度檢查指南(商舖可按此基礎加入上述專屬項目)。

報價與範圍界定

商舖報價除一般項目外,應額外要求列明以下各項:

  • 逐項工序及施工範圍,並明確列出不包括的項目。
  • 主要物料名稱及規格。
  • 各階段的預計時間,以及該階段是否可營業——這一項對商舖比單價更重要。
  • 是否需要非營業時間或夜間施工,以及相關安排。
  • 上架方式(搭棚、吊船、局部工作平台)及棚架租期,應分開列明。
  • 行政配合:管理處施工申請、法團同意、電力公司檢查預約的責任由誰負責。
  • 保養期、涵蓋範圍及不涵蓋情況。
  • 拆除後如發現超出原範圍的問題,增補範圍與費用的處理方式。

完整的收費因素見收費結構,報價應包含甚麼見水電維修收費前要了解的檢查重點。

常見問題

商舖水電出問題,應該先修好還是先開門營業?

分兩段:第一段「止損」在最短時間內解除安全風險並恢復可營業狀態(關閉受影響分路及水掣、隔離故障範圍、確認其餘部分可安全運作);第二段「全面維修」安排在非營業時間或分段進行。但若屬食物業處所且有污水或廢水倒流入廚房、食物室或處所其他地方,按食物衞生守則即須暫停營業,不存在先營業後維修的選項。

商舖與住宅的水電維修有甚麼根本分別?

五項:成本結構(停業損失 vs 不方便)、用電負荷(三相電與大型設備)、法定要求較多(招牌、食物業衞生與氣體)、責任劃分較複雜(租約與法團)、以及定期檢測門檻較易觸及(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須每 5 年領取 WR2)。

商舖的電力裝置是否必須每五年做 WR2?

若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則須進行。按《電力(線路)規例》第 20 條,一般住宅、商舖、辦公室及所有樓宇的公用電力裝置,允許負載量超逾 100 安培者須每 5 年最少作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 WR2;工廠或工業經營場地門檻為超逾 200 安培。須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證明書須於簽發後兩星期內送交機電工程署加簽。

商舖要加大電力負荷或加三相電,程序是怎樣?

用戶不能自行申請,須經註冊電業承辦商辦理。以中電工商客戶為例,申請前須取得大廈管理處或上升總線擁有人發出的上升總線擁有人同意證明書、諮詢註冊電力承辦商並備妥其資料、確定擬更改的電力負荷需求(單相或三相及安培)。工程完成後預約電力裝置檢查,檢查當日有牌電工須在場並備妥 WR1 副本,符合標準後才接駁電力。

店舖招牌有甚麼法定要求?

兩方面:強制驗樓計劃的訂明檢驗涵蓋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另有招牌檢核計劃,於 2013 年 9 月 2 日起實施,該日之前已存在的違例招牌如符合《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技術規格,經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檢查、鞏固及向屋宇署核證其結構安全後可繼續保留使用,其後每隔 5 年須重新進行安全檢查,屆滿時須重新檢核或拆除。計劃屬自願參與,亦適用於霓虹燈招牌。

哪些類別的招牌可以參加檢核計劃?

類別及大小須與《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所列相關小型工程項目相同,包括伸出式招牌、靠牆招牌(包括舖面招牌)、建築物屋頂的招牌、固定於地面上的戶外招牌、附有擴展基腳的戶外招牌,以及豎設於不是懸臂式平板的露台或簷篷上或懸掛在其底下的招牌。只有已註冊為有關豎設及改動招牌小型工程項目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才可核證。屋宇署會向沒有資格檢核或未通過檢核的違例招牌採取執法行動。

食肆的隔油池有甚麼規定?

帶有油脂的廢水(尤其從洗滌盆及煮食爐範圍排出)全部須先經過隔油池才排放到污水渠;容量須足夠處理業務繁忙時的廢水;須妥為設計建造、方便清理檢查;應配有以輕而堅固物料製造的蓋板;地底隔油池四周應設矮欄石或排水明渠防地面水流入。須定期檢查,最好每天至少一次;油垢積聚超過池內液體 30% 須立刻清理。廢水及食物殘渣不得排放至雨水排水溝或明渠。

食肆的氣體裝置檢查週期與住宅有分別嗎?

有。住宅處所每 18 個月、非住宅處所每 12 個月,由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或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為氣體裝置(包括氣體喉管、氣體錶控制閥及供氣分喉閥)進行定期安全檢查。食環署指南亦要求食肆至少每隔 12 個月安排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並備存至少 2 年的相關檢查及維修記錄(包括所有氣體用具、氣喉和廚房通風/排氣系統)。

商舖的洗手間去水堵塞,為甚麼要當緊急處理?

因為同時影響顧客、鄰里與合規。若屬食物業處所,污水或廢水倒流入廚房、食物室或處所其他地方即須暫停營業。商舖成因亦與住宅不同:食肆油脂積聚較快,共用去水立管可能承接多個單位排水;若同層多個單位同時出現,很可能屬公用立管,須通知管理處。反味多與隔氣存水乾涸或安裝不當有關。

商舖維修的責任在業主還是租客?

以租約條款為準。實務上通常按三層劃分:租客負責自行安裝的設備與內部裝置;業主負責原有固定裝置與結構;公用部分(除公契另有規定外,按《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 章界定包括外牆和天台)由法團或全體業主共同負責。動工前應翻查租約的維修責任、改動許可及還原義務條款,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怎樣安排施工才能把停業時間縮到最短?

六項:先完整勘察界定範圍;採兩段式(止損與復原分開);把需要乾燥養護的工序排在連續休業日;物料預先訂妥並確認搬運路徑;提前處理不受承建商控制的行政程序;分區施工維持部分營業。所有安排應在報價階段書面確認各階段時間與是否可營業。

商舖應該做哪些預防性檢查?

每日:食肆隔油池、去水速度與異味。每週:水管接口、插座溫度、冷氣去水。每季:按漏電斷路器測試鈕(最少每三個月)、檢查招牌固定件。每年或按周期:氣體裝置安全檢查(非住宅每 12 個月)、招牌安全檢核(每 5 年)、電力裝置定期檢測(超逾 100 安培者每 5 年領取 WR2)、外牆及天花的滲漏與石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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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勘察及基本檢測免費。如正在發生爆管、水浸、跳掣無法復位或有焦味,請先關閉相關電源及水掣,然後致電 6014 3818;若聞到氣體味,請先按氣體味處理次序處理並聯絡氣體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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